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雷柏科技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3,563.35 万元,较原募集计划 47,975.00 万元超募 65,588.35 万元(以
下称“超募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
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 01020141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上海琥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与上海琥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50 万元用于支付增资款,此事项经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琥智数
码增资后 15%的股权,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1,050 万元。2012 年 11 月 6 日,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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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17,062.29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 1,937.71 万元公司计划在该等定期存款到期后再从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出。其他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2014 年剩余资金 1,937.71 万元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
天下”)股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 58,800 万元收购
该等人员持有的乐汇天下 70%的股权,并约定该次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通过之日。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538.35 万元和自有资金 13,261.65 万元收购乐汇天下
70%股权。根据《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付现金对
价分五期进行,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公司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30%,该
款项已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支付,其他四期股权转让款将于公司在指定媒体分别
披露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后,分
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5%、12.5%、12.5%、30%。2013 年乐汇天下《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后,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支付 15%款项 8,82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 45%股权转让款,即超募资金 26,460 万元。
(四)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
(五)终止乐汇天下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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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乐汇天下 2015 年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拟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
权。自 2015 年,公司不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
与乐汇天下原股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第
一轮收购未履行部分以及第二轮收购计划,公司不再向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
付第一轮收购的未支付款项。此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6,510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及
利息总额为 26,638.9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
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额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六、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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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9,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
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
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
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雷柏科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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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雷柏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
荐机构对此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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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范文明 韩志广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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