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关于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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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将与哈尔滨

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列表如

下:

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类别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

销售产 2,500 261.74 0.25

有限公司

品、商品

合 计 2,500 261.74 0.25

根据以上所述事项,公司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

币 2,500 万元。

公司为拥有哈尔滨有线 39%股权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哈尔滨有线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名 称: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伟光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49515217A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

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

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股东: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有线 51%的股权,公司持有

哈尔滨有线 39%的股权,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哈尔

有线 1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有控股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

务数据

1.历史沿革

哈尔滨有线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12 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

255.00 51.00

限公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

195.00 39.00

限公司

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

50.00 10.00

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500.00 100.00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哈尔滨有线主要负责哈尔滨有线数字电视市场的整体平移工作,收入主要为

以下四个方面:1、有线数字电视增量收视维护费;2、分机用户的销售收入和收

视维护费;3、付费电视收费;4、直播回放、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所有增值业

务收费(不含广告收入)。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5 年实现销售收入 143,431,552.06 元,实现营业利润-23,783,602.36 元,

实现净利润-23,582,950.63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88,368,841.24

元,净资产为-17,152,491.71 元。

(三)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为持有哈尔滨有线 39%股权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哈尔滨有线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哈尔滨有线销售视讯产品、商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销售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日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

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9.36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16

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详细请见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保荐机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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