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
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
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
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决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1、《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4-23 全票通过
次会议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
告》;
7、《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1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15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 201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11、《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5、《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1、《关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5-6-17 全票通过
次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2015-6-24 2、《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全票通过
次会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2015-7-1 全票通过
次会议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2015-8-24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票通过
次会议
2015-10-27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 全票通过
次会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15-12-29 全票通过
次会议 筹资金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
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
列席董事会 4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
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
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
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15 年度各季度的财务报告以及年度报告均能
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
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了 6,300 万股 A 股股票的非公开发行登记上市工作,
募集资金净额 608,088,5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合
规使用,均履行了应有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
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
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
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敦促公司
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
的权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