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更换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范小
华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薛爽 杨一川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