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估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
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预估 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
向其支付担保费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
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担保费。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
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公司采购合成橡胶
公司合成橡胶采购采取由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集中
招标统一采购方式,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拟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业
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
公司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有利于发挥集中采
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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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房屋以及租
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屋等设施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参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
理服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
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
展。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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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薛爽 杨一川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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