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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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

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卢青先生及董事赵俊丰先生

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沈晓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报

告》。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3、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4、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 201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为做好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我们认真督促公司年审注册会计

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计划和方法等事项进

行讨论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江苏公证”)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有效的评估,确保江苏公证按

1

期出具审计报告。江苏公证在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及所

属主要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专项检查,重

点关注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以及重要业务单位的业务

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对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整

改落实,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

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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