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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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

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能够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关于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于 2016 年度将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在

可预期的未来几年内将持续发生并不可避免。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

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增补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我们在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

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

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绩

效薪酬兑付方案。

5、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

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认购八二五二期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今后的战

略布局及相关产业链拓展提供了潜在投资机会,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积极的

意义。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无公页限有份股 ,为华新海 四十第第司会事董届 独议会次

独事董 之见 页字 )

事董 (签 ):

四年六 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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