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重庆恒
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1 亿元(含),已实际累计为恒通客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7 亿元,
为恒通电动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31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1 亿元(含),其中 1.51 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
信用担保,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等各
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1、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61 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其中,向哈
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4 亿元(含)的授信额
度;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21 亿元
(含)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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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含)的授信额度,其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由
恒通电动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含),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担保的范围及总额均在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批准的担保范围及额度内,无需另
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通客车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22,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7 月 4 日至 2033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
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
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
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
仪器仪表;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客车 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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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通客车总资产 114,132.38 万元,总负债 81,884.81
万元,净资产 32,247.57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75%。
(二)恒通电动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 888 号 2 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41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
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电动 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通电动总资产 44,693.20 万元,总负债 26,212.84
万元,净资产 18,480.36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6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恒通客车、恒通电动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51 亿元(含)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等各金融机
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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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恒通客车及恒通电动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情况良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
推动其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恒通客车及恒通电动
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16.72 亿元
(不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6.52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87.64%和 34.20%,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73 亿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8.53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17%和
44.7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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