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于 2016 年度注册发行
不超过 23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背景
自 2015 年以来,央行实行稳中求进的货币政策,连续五次降息、
六次降准,市场资金面整体宽裕,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2015 年 11
月 18 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了《关于拓宽超短期融资券发
行主体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拓宽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范
围,由原来只能 AAA 级企业注册发行变更为 AA 级企业以上均可注册
发行。公司为 AA+级企业,考虑近期 AA+级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综合融资成本已降到 3.82%,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左右,
因此,公司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拟注册发行 23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考虑到公司借款结构及 2016 年资金需求现状,拟分期发行总额
不超过 23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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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
5.发行期限:9 个月。
6.综合资金成本:按照 2016 年 3 月 9 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信用评级为 AA+级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导利率,及近
期 AA+级上市公司发行的资金成本预测,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综
合融资成本预计不超过 3.82%,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左右。
(1)发行利率:9 个月的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发行利率约为 3.4%。
(2)发行费用:承销商的承销手续费为发行额度的 0.4%/年;
律师费 10 万元;发行登记费 16 万元;兑付服务费 12 万元;建档业
务费 8 万元。上述费用均一次性收取,约合 0.42%/年。
7.时间进度:从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开始,到募集资金到账最长约
需 100 天。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为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由于金融市场
资金成本波动较大,如果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超
过 3.82%,那么将按照上述方案正常发行,发行成功后一年共可节约
财务费用 1,196 万元。如果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的水平时,终止本次发行,届时公司
将损失律师费 10 万元。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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