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6-23 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联交易 2015 年
度实施情况及 2016 年度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医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北大人民医院”)
于 2014 年 8 月签署了《体外诊断试剂耗材供应与配送及实验室流程优化长期服
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北医医药向北大人民医院提供体外
诊断试剂与耗材供应及配送,包括供应、贮存、运输、配送及医院相关科室进行
优化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北大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耗材供应与配送及实验室
流程优化项目的年度中标金额人民币 8,888 万元。实际金额以北大人民医院每年
度实际采购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的金额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4-66 号)。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大人民医院的举办权为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故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实施情况及 2016 年度交
易金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赵永凯、易崇勤、黄平、杨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该协议,公司对 2016
年关联交易的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合成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等将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及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关联交易金额发生变化的主要项目和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大人民医院 2015 年度通过北医医药采购体外诊
断试剂耗材及服务的总金额 11,649 万元,超过上述协议的中标金额 2,761 万元。
北医医药体外诊断试剂与耗材供应及配送的业务模式日趋成熟,逐渐得到了
上下游客户的认可。北医医药与北大人民医院通过前期合作,双方建立了良好的
信任及成熟的合作模式。北大人民医院依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增加了对北医医
药试剂、耗材及服务的采购,故 2015 年本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
二、2016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鉴于北医医药向北大人民医院提供的实验室优化、体外诊断试剂与耗材供应
及配送服务等相关服务较为完善,双方已逐步建立较为成熟的业务合作模式,根
据 2014 年 8 月北医医药与北大人民医院签署的协议,结合北大人民医院的实际
需求,预计 2016 年该交易发生金额为 15,0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体外诊断试剂耗材供应与配送及实验
室流程优化长期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4-66号)。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医医药通过近年对医院药品、器械等的流通、配送服务,蓄积了一定的经
验及资源,也同时得到了上下游一定的认可。本次交易是在已有协议的基础上,
根据医院自身实际需求,为医院提供服务。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为医院提供服务
的业务模式日渐成熟,对未来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北大人民医院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894.36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本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已有协议的基础上,交易价格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据实结
算,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 2015 年协议执行过程中,实际交易金额
超过原预计金额,体现了双方合作模式日渐成熟。本次超出金额在公司营业收入
中占比较小,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6 年度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北医医药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扩大医
药流通业务规模,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关联交易就超出预计
金额的部分,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将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部分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