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
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
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
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