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8-190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意见审慎、客观,公司董事会对
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