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设总裁(总经理),总裁(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裁(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裁(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裁(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经总裁(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总裁(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
分为不同管理范围,授权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分管。财
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
裁(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十)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总经理)委
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代行总裁(总经
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四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裁(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
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
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五)组织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
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裁(总经理)必须对违反下列条款之行为承担相应
责任: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
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有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他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
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务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总裁(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任主要负责
人;
(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五章 总裁(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总办会由总裁(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
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总办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办会原则上每星期召
开一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办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副总裁(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办会由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并视需要由总裁(总经理)决定公司直属部门、直属单位、所属子公
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 总办会议事程序实行集体讨论、总裁(总经理)决策
制。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或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
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从2016年4月27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生效的同时,废止2012年3月颁
布的《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CEO工作细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