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设总裁(总经理),总裁(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裁(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裁(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裁(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经总裁(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总裁(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

分为不同管理范围,授权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分管。财

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

裁(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十)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总经理)委

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代行总裁(总经

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四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裁(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

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

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五)组织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

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裁(总经理)必须对违反下列条款之行为承担相应

责任: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

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有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他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

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务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总裁(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任主要负责

人;

(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五章 总裁(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总办会由总裁(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

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总办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办会原则上每星期召

开一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办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副总裁(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办会由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并视需要由总裁(总经理)决定公司直属部门、直属单位、所属子公

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 总办会议事程序实行集体讨论、总裁(总经理)决策

制。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或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

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从2016年4月27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生效的同时,废止2012年3月颁

布的《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CEO工作细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大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