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4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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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15
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到
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董卫军、胡志
刚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
董卫军: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胡志刚: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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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董卫军,男,汉族,1962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河北
省体改委宏观调控处副处长,河北省体改办县镇经济体制处副处长、产业与市场
体制处处长,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调研员、企业分配处处长、考核分配处处长、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现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常委。董卫军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2、胡志刚,男,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高级
会计师。曾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河钢集团矿业公司资产
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资产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公司监事、
河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总经理。胡志刚持有公司股票 1907 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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