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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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 5 名自然人及北京东

方卓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真格天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博教育”)100.0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10%,

总计 3053.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92.90%,总计 39947.00

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15,293,641 股。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栗延秋、贾春琳、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

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奔越贸易有限

公司、天津方刚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炜华启航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景华启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1,310.00 万元,总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620,178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3053 万元、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1400 万元、“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 22,857 万元、“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000 万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8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

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具有可操

作性。

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栗延秋、持股 5%以上股东贾春琳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军

高成刚

齐桂华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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