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3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2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
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袁定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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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21,050,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4%,其中亲自和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287,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5%;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52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44,763,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4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5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5,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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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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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同意 385,053,00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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