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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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3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2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

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袁定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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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21,050,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4%,其中亲自和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287,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5%;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52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44,763,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4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5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5,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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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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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同意 385,053,00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81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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