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
会议的有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
案。
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可关联交易及
对其金额的预测,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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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冯丽霞 张亚斌
傅太平 易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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