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2015 年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长生生物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长生生物填写了《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生生物《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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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光清 周丽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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