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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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出席了

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

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颉茂华先生,男,1962 年出生,硕士学历。2000 年至今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会计系主任。曾于 2002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1 年 7 月起再

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黄健先生,男,1975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12 年至今在中瑞国际资产

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起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王涛先生,男,1973 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北京市鼎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15 年 11 月起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为公司提供任

何关于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5 次临时股东大会,20 次董事会,我们出

席了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我们都做到了亲自出席。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

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与华业物业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华业发展 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该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允原则,有利于

公司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5-2016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15-2016 年度预计发生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

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为该类公司提供担保时为了满足各公司项目开发及融资的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决策效率,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艳女士、孙涛先生、刘荣华

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涛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

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提名尹艳女士、孙涛先生、刘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王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披露了业绩预告,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4 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414,644,717.26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102,315,852.53

元。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6,989,578.26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254,839,503.20 元。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

董事会提出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424,253,600 股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 142,425,360.00 元。同时,董事会提出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76 份。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未发生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完善,自公司启

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以来,我们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

设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和执行总体是有效的,全员上下的内控意识和理

念不断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持续改善,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

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报告期内,各专门委

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例认真、勤勉的履行了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工作中,我们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16 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黄 健、颉茂华、王 涛

201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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