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2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现有总股本 2,694,54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94,540,4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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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5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2 01*****811 邱光和
3 01*****351 邱坚强
4 01*****136 邱艳芳
5 01*****331 周平凡
6 01*****420 戴智约
7 00*****999 郑秋兰
8 01*****762 邱光平
9 01*****642 潘秀兰
10 01*****256 金克军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 2689 号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联系人:范亚杰
4、咨询电话:021-67288431 传真:021-6728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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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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