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审计单位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
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银润投资公司海发大
厦一期收取的认购款从2006年度起一直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今后能
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建造成本一直在在建工程中列示。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该事项系公司长期存在的历史遗
留问题,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继续与相关主管
部门及有关各方探讨,争取设计出可行的方案并予以实施,切实保护
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傅继军,刘兰玉,李元旭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