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李忠清
各位监事: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各位作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5 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
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工作情况如
下:
(一)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4、《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6、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
采取措施的说明》;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编制<董事会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
告的议案》;
4、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治理情况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
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季度、半年度、
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核
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2015 年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未实施完毕,2013、2014 年没
有发生募集资金行为,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交易公平公允,价格
公允合理,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的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谢谢大家!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