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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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

北路 636 号)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843,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726,9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6,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9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6,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7%;反对 3,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7.01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议案 7.0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兼任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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