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6-01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约定,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
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预计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
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4,600万元人民币,票据承兑
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余额为42,541,453.91元人民币。其间,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拟自2016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
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
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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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
超过2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
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
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化医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重
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化医集团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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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3%;其余 37%的出资比例由化医
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 5 家单位参股形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平,
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天王星 A1 座 2
楼。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89 号文
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 年 12 月 15 日领取《金融许可
证》(机构编码:L0119H250000001),2010 年 12 月 22 日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5586)。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化医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
2,000万元,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4%。
(三)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对照银监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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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
资产=19.77%,资本充足率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0元,资
本总额为50,00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财务公司期
末无短期证券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财务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财务公司期末无
长期投资业务。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
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55.76万元/50,000万元=0.11%,低
于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
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
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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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
息)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
2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的承兑汇
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
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
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4、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
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财务公司提供贷款
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
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
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财务公
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
余额的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
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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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
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
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
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
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
益安全。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
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要求。”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
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
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
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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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5 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
47,477,966.79 208,197,513.92 213,134,026.80 42,541,453.91 57,191.50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二、票据中间业务-存放于重
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49,581,070.88 113,842,989.38 130,590,322.42 32,833,737.84
司承兑汇票
三、票据中间业务-委托重庆
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9,250,000.00 37,245,000.00 62,145,000.00 4,350,000.00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四、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
11,500,000.00 11,500,000.00 139,026.80
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2、今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
42,541,453.91 44,302,344.08 77,100,000.00 9,743,797.99 11,650.80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二、票据中间业务-存放于重
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32,833,737.84 44,231,396.06 30,290,693.28 46,774,440.62
司承兑汇票
三、票据中间业务-委托重庆
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350,000.00 11,600,000.00 3,100,000.00 12,850,000.00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
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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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
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
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
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4、公司制定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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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
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情况,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金融服务协议》;
5、《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6、《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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