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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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40 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7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4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3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65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2016]1071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1 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 46,794

2 1 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29,626

3 3 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95,67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43%,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

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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