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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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5

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

去年占同

关联交易 按产品 本期金额 本期占同类 去年金额

关 联 人 类交易的

类别 或劳务 (万元) 交易比例 (万元)

比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商品 采购材料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95 0.04% 0.00 0.00%

购买商品 采购粘胶纤维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0.00%

购买商品 采购水、电、汽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735.51 97.71% 22,579.63 91.16%

接受劳务 工程结算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5,876.16 35.40% 685.12 12.30%

购买商品 采购压缩空气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10.30 0.05% 0.00 0.0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 销售粘胶长丝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46.51 0.06% 79.19 0.10%

销售商品 销售粘胶短纤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578.33 51.82% 872.27 10.28%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73.37 2.32% 310.46 14.41%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70.00 0.34% 81.59 3.79%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7.78 0.04% 10.78 0.50%

公司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

销售商品 销售粘胶短纤 0.00 0.00% 443.32 5.23%

公司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40 0.01% 2.48 0.12%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86 0.02% 11.45 0.53%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0.00 0.00% 22.03 1.02%

3、向关联方借款

公司本期 占同类交

公司本期累 尚未偿还

关联方 累计还款 易的比例

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 计借入金额 金额

金额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11,190 11,470 100 691.99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去年总金 去年占同类

按产品或劳务 关 联 人

类别 (万元) 额(万元) 交易的比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商品 采购材料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00 19.95 0.04%

购买商品 采购水、电、汽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19,735.51 97.71%

接受劳务 工程结算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00 5,876.16 35.40%

购买商品 采购压缩空气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300 10.30 0.05%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 销售粘胶长丝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500 0.00 0.00%

销售商品 销售粘胶短纤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500 0.00 0.00%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000 473.37 2.32%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300 70.00 0.34%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 0.00 0.00%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材料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0 1.40 0.01%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

交易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

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姜俊周、

马俊先生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

条机相关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245,650万元,净资产81,183万元,营业收入225,648万

元,净利润-5,375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

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5年末为应付奇峰

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备品备件材料金额为300万元,采购水电汽总额

为35,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1,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71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4,525万元,净资产382万元,营业收入7,331万元,净

利润212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建安公司负责股份公

司项目土建房屋的安装工程及房屋道路的维修工作、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

2015年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20,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

材料总额100万元。

(三)吉林吉盟睛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

销售睛纶,差别化睛纶,特殊化睛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19,158万元,净资产30,653万元,营业收入147,569万

元,净利润4,466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

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

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3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300万

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

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

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9,149万元,净资产2,412万元,营业收入6,399万

元,净利润-2,478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

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

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总额1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7,745万元,净资产4,713万元,营业收入11,871万

元,净利润432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

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

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长丝总额500万元、销售粘胶短纤总额500

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 团 为 吉林 化 纤股份 有 限公司 的 控股股 东 ,为国 有 独资公 司 。 注册资 本

80,906.58 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

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0,398,684股份,占总股本的11.22%,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71,998万元,净资产113,757,万元,营业收入

2,464万元,净利润1,532万元(未经审计)。2015年,本公司与之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

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

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

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

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

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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