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现场出席 5 次,通讯表决 5 次;共计
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 5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
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
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15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5 年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015
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有限公司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
5、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
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6 年,本
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狄小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