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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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年亏

损,以及 201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第(一)

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从“狮头股份”变更为“*ST 狮头”。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1,650,976.0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39,469.7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1,085,688.75 元。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太原狮

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的核查意见》(中喜专审字【2016】第 0617 号)。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关

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情形也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经营

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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