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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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拟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此项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所有的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

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独立董事:李聪林、索振华、张杰成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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