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太原
狮头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辖下设立了审计委
员会,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索振华先生和执行董事崔照宏先生、邓守信先生三人组成,索振华先
生为委员会主任。
2014 年 10 月,钟晓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201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索振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索振华先生在报告期内履行了上述
职责,在索振华先生就任前,钟晓强先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共举行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每次会议讨论事项具体
如下:
1、2015 年 3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阅了公司内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公司 2014 年经营情况的汇报,财
务处汇报了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审计师—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工作重点,审计委员
1
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安排提出了建议,同意审计师进
入公司开展年度现场审计工作。
2、2015 年 3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重点就会
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的原因听取了会计师的分析;对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行了总结及评价,认为审计师按照计划时间认真完成了审计工作。
3、201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2)2014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3)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14 年度内控报告;(5)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8)建议董事会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审计师。
4、2015 年 7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1)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未经审计之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5、2015 年 1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聘任的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 2015 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
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工作的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面意见。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
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
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
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
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
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
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
成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
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上一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索振华、崔照宏、邓守信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