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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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0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15 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

通知,定于 2014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

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

应到监事 4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分别为:李淑华、陈明玉、

杨再昌。监事刘秀元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监事陈明玉

代为行事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陈明玉被推举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

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

审核意见:

1

1.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5.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

2

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6 年度报酬方案如下:

(一)年度报酬的构成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依据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收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含税)

董事年度报酬为:40-60 万元;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25 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

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监事年度报酬为:25-45 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30-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一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董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董立志简历

董立志,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山东武城人。1995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专门

用途外语专业,在职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莱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法律顾问,

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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