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聪林、索振华、张杰成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2003 年修订)
的规定,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依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担保事项对相关人
员问询结果,公司报告期内未曾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完全符合 56 号文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李聪林、索振华、张杰成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