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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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2016年4月28日,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

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360万份,占本计

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0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4.5%;预留40万

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96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

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被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1)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

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90 元。

6、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4—201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

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以 2013 年净利

期 润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以 2013 年净利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以 2013 年净利

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0%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6 年两个会计年

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

以上 2013 年-2016 年的净资产与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

净利润。2013 年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4-2016 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在本次股票期权的发行日至行权结束期间内发生公开发行或

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则因发行股票所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加的净资产额

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本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净资产额和净利润额之中。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 C(不包含 C)以上级别,才具备股票期

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历次注销、调整情况

201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

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52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2014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

简称:初灵JLC1,期权代码:036133。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0元调整为18.75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日为2015年4月2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初灵JLC2,

期权代码:036181。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取

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

陈洁玲、何圣斌等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4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8万股,行权

价格调整为18.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为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4.29

元;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01.40

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

行权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赵亮、李将、李武军、孙世军、周海涛、汤春刚、陈

洁玲、何圣斌等8人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本次提出申

请的84名激励对象的101.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三、本次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

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同

意取消上述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

期权29.19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上述合

计29.19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75 人,期权数量变

更为 207.41 万份(尚未行权部分)。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未

授予批次 激励对象人数

行权部分)

首次授予 207.41 75

预留授予 40 13

合计 247.41 88

四、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

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进行认真核实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关于股票期权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并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

量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期权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按上述规定注销9名离职人员持有

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29.19万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本次

行权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备忘录第8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取得了截止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内容及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可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可

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来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行权期限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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