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5]19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公司变更限制性股
票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
算方法,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本解释为企业解决了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实现企
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
3、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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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相关规定:
1、追溯调整2014年发放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处理,调增
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457,248.00元;调整2015年发放的未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现
金股利处理,调增未分配利润265,376.00元。上述事项,累计调整未分配利润
722,624.00元。
2、原计入“长期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因限制性股
票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调至“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3、由于金额较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数据基本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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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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