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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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或“公司”)因 2014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事项,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海通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双静、孙蛟

6、项目联系人:曾双静

7、联系电话:13774268531

8、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海通证券承接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尚需履行的

持续督导义务。保荐代表人由原银河证券的贾瑞兴与彭强更换为海通证券的曾双

静与孙蛟。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005

3、注册资本:139,640 万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6、法定代表人:王冬雷

7、实际控制人:王冬雷

8、联系人:邓飞

9、联系电话:0756-339018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6 月 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6 月 17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非公

开发行股票。

2013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发申请。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发申请。

2013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 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发

申请。

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公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票 23,000 万股,发行价格 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4,780 万元,扣除

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33,730 万元。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发保荐机构为中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督导阶段

海通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

关工作:督导德豪润达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督导德豪润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德豪润达合

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德豪润达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德豪润达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

德豪润达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文件。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德豪润达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德豪润达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

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

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 号)

核准,德豪润达于 2014 年 6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 23,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 5.86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德豪润

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780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33,730

万元,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3,730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结余 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133,730 万元已经全额投入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海通证券将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综合来看,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双静 孙蛟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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