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余海宗)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
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除因工作原因 1 次股东大
会未列席参加外,其他均无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39 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
决权,并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
高管、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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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充
分交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修
订《公司章程》、修订《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4 年-2016 年)》、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进行事前认可;并对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开展一季度金融衍生
品业务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 2014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意
向性收购四川九洲卫星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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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为成都九洲电子信息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控
股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公司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等进行监督:
(1)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并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程。
(2)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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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中,组织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
重组织审计部加强财务审计、对实施财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与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并审查其履职情况。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
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
情况与公司高管沟通并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余海宗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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