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一定的操作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2、公司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辜明安 戴元顺 邹燕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