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
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拟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是:2016 年度,本公司将向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解铝液
47600 吨,销售铝合金棒产品约 2400 吨,预计交易总金额约 53986.8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交易价
格以长江现货市场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该项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业务中,勤勉尽责,谨慎执业,能够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独立董事:刘立斌、王存生、江榕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