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刘楠楠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已于2016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
格合法。
2、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刘楠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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