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
件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