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