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一”)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二”)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04 月 28 日,甲方一、甲方二、乙方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96956725,截至 2016 年 4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52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现代医药物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炳辉、曹慧娟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