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
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