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