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
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
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于 2016 年4 月 29 日 刊 登 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陈英
丽(已离职)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5 年度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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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 相关内容。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
1,253,827 万元,营业利润 59,1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768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24,278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为 1,267,692 万元,每股收益为 0.209 元,每股净资产为 4.5 元,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 司 《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其 摘 要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5 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1,102,267,365.69 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0,226,736.57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5,113,368.28 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36,927,260.84 元。累计
未 分 配 利 润 5,107,917,038.19 元 。 公 司 拟 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7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393.3 万
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
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6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
为 45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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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决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
大会审批)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副董事长赵晓东、副董事长戴永全、董事王启林、邓连
成、杨怀民因在上述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9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此议案。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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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459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一般贷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
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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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包括国际
信用证)、短期贸易融资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
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及大
宗商品衍生交易,用于采购原材料、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缺口及置换借款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
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按约定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其
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
利率的 30%;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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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5%。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
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的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
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 2 人回避表决。1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
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 2 人回避表决。1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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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
理 存在重大缺陷。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
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 2 人回避表决。1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6 月 3 日 14:00 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登载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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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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