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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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6 人,实

际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

化”)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扬子江石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上述决议

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决议如下:

1、同意扬子江石化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小写:400,000,000 元),

期限不超过 4 年,利率按照市场化利率确定。

2、同意公司为扬子江石化履约提供差额补偿:(1)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或质权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1

扬子江石化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民生租赁有权

直接要求公司代为清偿,本条内容优先适用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2)补偿期限:

补偿期限为自差额补偿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得到

清偿时止。

3、授权扬子江石化董事长签署各类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新

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

不超过 11.28 亿元人民币(原授信额度 6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额度 原授信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号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自银行批准之日

1 东华新加坡 上海银行香港分行 2.28 综合授信 担保 0

起一年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自银行批准之日

2 东华能源 9 综合授信 信用 6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起一年

合计 11.28 6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193.51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 65.28 亿元,控股子公司 128.23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28.94 亿元,其

中:东华能源 41.69 亿元,控股子公司 87.25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

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2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2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投资设立“东华能源(宁波)仓储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物流仓储能

力,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100%控股)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福基石化”)和子公司(100%控股)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共同投资设立“东华能源(宁波)仓储有限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1、拟由宁波福基石化和宁波百地年在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

“东华能源(宁波)仓储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新公

司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出资比例为宁

波福基石化 90%,宁波百地年 10%。

2、同意“东华能源(宁波)仓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危化品仓储和码头

运输(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签署与该公司

设立、项目申请等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

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投资设立 “东华能源(宁波)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100%控股)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福基石化”)共同投资设立“东华能源(宁波)化学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福基石化在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共

同投资设立“东华能源(宁波)化学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

3

为准),新公司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比例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宁波福基石化 20%。

2、同意“东华能源(宁波)化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化学制品的批

发和贸易(危化品除外)(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签署与该公司

设立、项目申请等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

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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