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新增对外担保或以前年度发生累积至报告
期末的对外担保。
2015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未向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法人、非法人单位、任何其他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元驹 刘凯湘 张云岭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