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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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16)第 000225 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6)第 000399 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就恒邦公司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情况出具本专
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
完整性是恒邦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本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恒邦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恒邦公司实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1、恒邦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34,500.00 万元、国
内信用证 12,240.00 万元并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未入账,导致资产
负债不完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8,570.00 万元并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贴现,账面计入供应商往来,导致资产负债核算错误,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
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对于恒邦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
表,调增其他应收款 653,100,000.00 元,调增应付票据 467,400,000.00 元,调
增应付账款 185,700,000.00 元。
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恒邦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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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 万元并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未入账,
导致资产负债不完整,按追溯法对此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由于该笔票据
已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额保证金;对于恒邦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资产负债表,调增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50,000,000.00 元,调增应付票
据 50,000,000.00 元。
3、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恒邦公司 2013 年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21,000.00
万元并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未入账,导致资产负债不完整,按追溯
法对此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对于恒邦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和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调 增 其 他 应 收 款 210,000,000.00 元 , 调 增 应 付 票 据
210,000,000.00 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恒邦公司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 2014 及 2013
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对恒邦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1、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货币资金 1,235,260,872.88 50,000,000.00 1,285,260,872.88
其他应收款 42,468,752.09 653,100,000.00 695,568,752.09
应付票据 235,700,000.00 517,400,000.00 753,100,000.00
应付账款 489,431,329.89 185,700,000.00 675,131,329.89
2、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25,443,951.23 653,100,000.00 678,543,951.23
应付票据 205,700,000.00 467,400,000.00 673,100,000.00
应付账款 410,314,286.26 185,700,000.00 596,014,286.26
3、对 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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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73,842,761.47 597,000,000.00 1,570,842,761.4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4,731,515.00 597,000,000.00 1,681,731,515.00
4、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56,285,863.05 210,000,000.00 266,285,863.05
应付票据 35,600,000.00 210,000,000.00 245,600,000.00
5、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29,867,748.75 210,000,000.00 239,867,748.75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210,000,000.00 240,000,000.00
6、对 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重述调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述重述后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5,764,920.00 110,000,000.00 1,315,764,92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5,776,070.00 110,000,000.00 865,776,070.00
三、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意见
2015 年 12 月 4 日,恒邦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
证调查通字 151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恒邦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止本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邦公司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稽查尚未结案,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数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最终结案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提醒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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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邦公司 201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专项说明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供恒邦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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