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
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了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