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16)第0003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
通字 151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本报
告期初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数据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最终结案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表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恒邦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
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将聘请监管部门专
家或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对公司全体高管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的专题培训,以提升股份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将加
强自律,恪守法律底线。
四、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
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本报告期初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上述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的数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结案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截至
2015年12月31日,该强调事项对报告期恒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
针对此事,公司董事会从制度及财务管控流程、关键岗位管理等重新梳理,公
司进一步明晰了相关的财务审批流程,制定了由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监事会共
同定期核查资金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使用。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规范化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上报了相
关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董事长、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分别处以警
告、记过、罚款五万元、罚款三万元、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